律师分析:
公积金账户是职工个人的储蓄账户,可以通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来进行用途变更。根据规定,每个公积金账户每年只能提取一次,跨年不能叠加使用。也就是说,如果某个职工在去年没有提取公积金,在今年仍不能再次提取,需要等到明年才能再行提取。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提取金额与具体情况有关,比如是否购买房产、支付住房贷款、子女教育等。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如果职工需要多次提取公积金,可以分开申请并在不同年份内操作。比如,如果需要在今年提取两次,可以在今年提取一部分,明年再次提取另一部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