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需要带以下几样材料:
(一)户口本、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
在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并且声明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协议书是无效的。
婚姻登记机关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当场进行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