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出生公证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没有当地户口的须带原居住地户口簿、身份证和暂住证,申请人是境外的须带护照或身份证;(2)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3)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非婚生子女提供亲子鉴定书;(4)2寸彩色照片3张(美国4张);(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父母的结婚证等。
二、办理出生公证的程序
1、申请
申请是指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如果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委托别人代为申办公证的,必须向公证处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
2、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初步作出接受办理的决定。此时申请人可在公证处领取各种申请表格。
3、审查
审查是整个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决定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的关键。
4、取公证书
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5、交费
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应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