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公证亲子关系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被证明的域外亲属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有关来往书信等。
4、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经过中间人证明的亲属关系,应提交中间人身份证明和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