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具体标准为:
2020年6月30日已年满6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2020年7月起,每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基础养老金再增加3元(总额达到5元)。
2020年7月1日之后年满65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年满65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第二个月起,每个月基础养老金分别增加2元和3元。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