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委托专门的司法鉴定中心做笔迹鉴定。提供以往签字的样本,把样本和检材的字体字形、字迹大小、文字布局、大小搭配、书写水平、熟练程度等一般特征以及相同单字的运笔、笔顺、连笔、笔画长交叉位置比例关系、各组成部分的搭配关系、笔力轻重变化等细节特征等多方面进行比对,再得出结论。如系模仿,则在上述各特征方面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的。一、鉴定此笔迹有效期笔迹鉴定的整个鉴定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1、分别检验。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1)判定建材笔迹特征的真实程度(2)发现和确定检材笔迹特征(3)发现和确定样本笔迹特征2、比较检验。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3、综合评断。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从以上三个过程中可以看出,司法鉴定笔迹时间要以该笔迹分析起来的难易程度来决定,所以,每起案件的司法笔迹鉴定时间都是不尽相同的。二、笔迹鉴定样本要求申请笔迹鉴定去市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的刑事鉴定中心,从事笔迹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笔迹鉴定条件:1、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笔迹鉴定要求:1、需要有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2、需要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