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单方借钱开店不是个人债务,前提是该债务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单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钱开店所负的债务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那么该债务应认定为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依法由债务人用个人财产自行清偿,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_x000D_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_x000D_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