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保险代位权的规定如下:因第三方对保险标的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