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不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有关规定,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原则上需要去自己的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办理。办理无犯罪证明时,要到当地的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具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要填写的内容,然后盖章、签字。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通知》
第三条 申请手续: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凭县处级以上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凭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者调查函)、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三)公民执业需要申请出具证明:凭电请人公民身份证、出具证明电请书、申请执业相关的文书(表格),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四)公民因其他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已经公证部门签署“公证业务需要,请与配合”意见(加盖有公证处印章)的公证申请文书副本,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此项业务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进行审查复核时,出具证明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公民因特殊情形不能亲自递交申请的,可以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受托人的公民身份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