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人找不到的话一般是进行缺席判决。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是如果债权到期且找不到欠债人,应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找不到欠款人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并依法缺席审判。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欠钱人找不到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根据上述的规定来进行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