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一巴掌案例解析:
1、一巴掌被判赔1000元
打人一巴掌赔了一千元,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小矛盾而引发身体冲突的身体权纠纷案件。
2019年7月26日,被告吴某在村水坝的拆除现场维持现场秩序,原告刘某在水坝拆除的现场围观。水坝拆除时,刘某与该村村民发生了口角,之后刘某返回家中。中午刘某再次来到水坝拆除现场,又与村民发生争吵,争吵中吴某为帮村民出头,打了刘某一巴掌。后吴某依法被派出所行政处罚,同时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民事赔偿一万八千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吴某打人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其本身的职责是应该维护好现场的安全秩序,在刘某两次与村民发生口角时,都应当及时劝离原告或稳定现场秩序,但最终吴某没有控制住自身的情绪,超出职责范围之外打了原告一巴掌,其应当就自身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而本案中的刘某,在与村民发生矛盾后再次返回水坝,其应当预计到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态。在这种情况下,刘某依然情绪激动返回水坝拆除现场,并与村民及吴某发生冲突,同时影响了水坝拆除工作,其应当就自身行为承担一定过错责任。法院最终认定,两人各负百分之五十的民事责任,依法判决吴某赔偿刘某一千余元的经济损失。
2、琐事矛盾打人一巴掌 合肥一男子被判赔偿2万余元
因琐事与人发生冲突,冲动之下打了对方一巴掌,日前,合肥市瑶海区一男子因此被诉至法院,索赔4万余元。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认真审查案件事实,仔细查阅相关规定,最终合理认定责任,判偿元。
2019年1月4日,原告王某与被告席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冲动之下,席某扇了王某一巴掌。随后,王某来到医院进行检查。次日,王某住院,于当月28日出院,住院23天,共计花费医药费2万余元。
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对于打了一巴掌的事实均无异议,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王某住院23天是否存在过度医疗。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法官又前往王某就医的医院,向其主治医生了解当时具体情况。医生反馈:“当时初步检查后建议患者回去休养,但患者表示自己生气胸闷,要求住院。”
法院对原告重复检查、化验的不合理费用予以剔除,由于其仅为面部外伤,不影响其四肢活动,对其主张的护理费,法院也未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席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元。对此结果,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接受。7月20日,双方来到法院,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席某将全部赔偿款交付原告。
3、打人一拳赔了万元
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马鞍派出所接到张某报警称,自己与表弟胡某在马集某水库私人承包的鱼塘边,与鱼塘主人发生纠纷,自己失手将鱼塘主人的朋友打伤。经调解,最终张某赔偿对方万元,对方不再追究张某相关法律责任。
接到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张某告诉民警,他与表弟胡某驾车来到水库钓鱼。管理员小李看到后劝阻,称钓鱼的地方已由私人承包,张某与胡某便假装离开,但半小时后,两人再次驾车来到水库。没过多久,小李再次看到了他们,劝阻无效后,小李想将两人的渔具没收,两人阻拦并准备驾车离开,小李见状,便通知好友小王前来帮忙。
小王闻讯后,立即喊人堵住张某两人,不让其离开。张某一时没忍住,一拳打在小王鼻子上,打得小王一下子坐到地上,鼻子流血。面对民警,小王称自己头晕,鼻梁疼。张某表示愿意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及赔偿。
后来经过鉴定,小王鼻梁骨折,软组织受损。小王要求张某一次性赔偿10万元,便不再追究法律责任。张某则表示自己打人不对,也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但家里条件困难,一次性拿不出10万元。最后,在民警的调解下,小王念在张某主动报警、认错态度良好,答应张某赔偿万元后,表示谅解。目前,双方已签订协议,小王不再追究张某相关法律责任。
打人一巴掌可能出现哪些责任以及赔偿一、经济赔偿一巴掌打过去,即使没有伤,对方地上一躺,医院全身大检查也得一两万,构成伤残等级,就无底洞了。
构成轻伤以上,和解出谅解书醉起码要十万以上。二、治安行政处罚构成轻微伤,要罚款和治安行政拘留,一旦被罚款和治安行政拘留,就会留有不良记录,影响自己及孩子的前途。三、刑事犯罪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刑事犯罪,要判决坐牢的,留有案底,对子女报考事业单位、公务人员、考军校等有影响,政审不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