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NY1107-2010国家标准是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标准。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按添加的养分可分为中量元素型和微量元素型;按产品剂型可分为粉剂和水剂。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50.0%(或500g/L);中量元素型是指产品至少含有钙、镁两种元素中的一种,含量不低于1.0%(或10g/L);微量元素型是指产品至少含有铜、铁、锰、锌、硼、钼六种元素中的一种,含量在0.2%-3.0%之间 (或2g/L-30g/L)。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二十五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制度,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产品。
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