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可见,除了职工债权无需申报,《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内进行债权申报,此为概括性规定,按照法律当然解释,税款债权的债权人应依法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