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是不可以的,具体要看参保地的规定,比如重庆市规定异地备案后不可在参保地享受医保待遇;烟台市规定异地居住人员临时返烟产生的住院费用如符合政策规定可以报销。长期在外居住人士返回参保地居住,向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取消备案后,还是可以继续享受参保地医疗费用报销,注意异地备案要满一年后才可以撤销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