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的户口可以跟随抚养方的户口。依据相关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等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迁出户口需要些什么手续
户口迁出需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户口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原户口。由农村迁往城市的,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二、没有户口本怎么办?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