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销售侵权商品能否免责
销售者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是需要举证证明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二是需要举证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同时,商品销售者应当规范进货渠道,从正规的供货商处进货,并对其产品进行必要的审查。包括审查供货商经营资质、需要供货商提供相关商品的流通许可证、品牌代理协议、产品生产许可证等,以初步判断所进商品是否为侵权产品。索取并保留正式的供货合同、供货单及相关正式票据,建立完备的进货、销售账簿,注意避免因非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被诉侵权。
侵权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商标侵权免责法定条件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销售者是否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承担商标侵权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者产品侵犯了商标权而销售的,经营者侵犯了商标权,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的侵权责任免责事由有哪些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正当防卫行为。
3、紧急避险行为。
4、受害人同意的行为。
5、不可抗力。
6、受害人的过错。
7、第三人的过错,即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造成原告的损害具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