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后不宣判意味哪些
1、开庭后不宣判意味着不做当庭宣判,其他日期再做宣判。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清了控辩双方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及量刑要件,或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可以当庭宣判。民事案件只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没有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当庭宣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当庭宣判的条件都有哪些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事实上,只要法庭已经开庭审理了,那距离宣判也是指日可待的。不过这也并非是绝对的,有些情况特别复杂的民事纠纷,在原有的12个月的基础上,甚至还有可能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继续延长的。同时我国法律制度当中规定的有当庭宣判的条件,案件不是经过一审就能完全的审理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