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流程:
1、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抵押登记;
2、相关人员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如果符合规定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
3、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收取相关费用,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
5、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