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北京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2317元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793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7379元。a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055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476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7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158.6元、失业保险费69.52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95.2元、失业保险费41.71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63.4元、失业保险费27.8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39.02元、失业保险费4.63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83.86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0.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