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法院现场勘验是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收集方式之一,也是审判工作中保障案件审理公正和合法性的一项制度安排。其程序主要包含以下步骤:1. 初始勘验:法官在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当进行现场勘验,确定案件当事人、证人、被鉴定人、被检查人、被告人等人员的身份及物品、场所、遗留痕迹等情况。2. 质证:在勘验过程中,法官可以对与案件相关的人员、物品等进行询问或者要求出示证据,这个过程称为质证。3. 补充勘验:如果勘验质证过程中发现不完整、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情况,就需要进行补充勘验,获得更加全面和确切的证据。4. 制作勘验笔录:勘验过程中,应当由行政人员或者当事人参加,同时制作勘验笔录记录勘验的过程、情况和结论等,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5. 公证:如果案件需要进行公证,法院可以安排公证员在勘验过程中进行监督,并对勘验笔录进行公证,增强证据的认定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需要依靠物证或者场所等物的形态、位置、特征等客观条件说明自己的权利主张或者异常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现场勘验、鉴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参加,并可以就勘验、鉴定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