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职工食堂就餐发生事故致害,属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_x000D_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_x000D_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_x000D_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_x000D_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_x000D_
(四)患职业病的;_x000D_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_x000D_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_x000D_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