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特别行政区是中国特有的一种行政区划,指在某些特殊地理、历史和政治情况下成立的行政区域。目前中国境内的两个特别行政区分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两部基本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地位、职权、制度、保障等方面。其中,《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实施“一国两制”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在中央政府的主导下,保持原有的经济、金融、贸易等制度不变,并且享有高度自治权,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独立权力。同时,《基本法》也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选举制度、公务员制度、社会保障、人权保障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