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是高考期间,高中毕业生将在高中生户籍所在省市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统一评卷。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按上课地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二是高考成绩、分数线公示和志愿填报。考生总分为750分,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各150分,文理综合科目300分。总分不超过750分且单科成绩不在上述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上述标准折算不同分值的单科成绩。与上述标准相同的省市考生总分和单科成绩,将直接采用考生实际成绩。
【法律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2021年普通高校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工作规定》 12.文化课考试 (1)内高班毕业生在高中学籍所在省市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统一阅卷。具体考试科目、时间按办班省市相关规定执行。(2)考生成绩以总分750分,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科各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300分为计分标准。对于总分非750分、单科分数非上述分值省市的考生,根据上述标准折算分值不同的单科成绩。对于总分及单科分值与上述标准相同省市的考生成绩,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直接使用考生的实际成绩。各办班省市应在高考评卷统分结束后及时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供内高班毕业生高考成绩,并说明本省市高考成绩总分、各单科分值。(3)实行“3+3”新高考模式省市内高班考生如选择“文史类”,其3门选考科目中须从历史、政治、地理科目中选考2门,另外1门选考科目可从所有选考科目中任意选择;如选择“理工类”,其3门选考科目中须从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限浙江)科目中选考2门,另外1门选考科目可从所有选考科目中任意选择。实行“3+1+2”新高考模式省市内高班考生如选择“文史类”,其选考科目须为历史组;如选择“理工类”,其选考科目须为物理组。另外2门选考科目可从所有选考科目中任意选择。(4)河南、黑龙江、吉林、陕西等4省市,直接提供考生所有科目的原始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广东、辽宁、江苏、福建、湖北等10个实行新高考模式的省市,必考科目提供考生原始成绩,其他选考科目提供等级赋分成绩作为录取依据。(5)考生成绩及位次均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考生本人可凭身份证号和参加高考的准考证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