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与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1、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一方婚前所承担的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一方婚前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可以证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债权人知道该协议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