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前被告要做什么样的准备
不良恶习且屡教不改的证据收集:
如果只能证明一方当事人存在不良恶习,但无法证明其屡教不改,不能构成法定叛离的理由,更不可能促成法院判定一方存在过错的依据。实践中,另一方当事人的恶习曾接受过治疗,或者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可以成为证明证据搜集的切入点。
与子女抚养权相关的证据材料: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6、37条对此进行了简单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根据我国对孩子抚养权问题的立法精神,当事人应着重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收集证据。
婚前个人财产证据: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一方婚前的财产,需要提供购买的发票、合同、完税凭证及其他相关证据加以证实,对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的只归一方的财产,需要提交书面证据材料加以证实,最好是能提交经过公证的上述文书。
婚后的夫妻共有财产相关材料: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诉讼离婚找不到被告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是有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离婚的条件是:
1、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了传票传唤被告到庭;
2、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正当理由,包括身体发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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