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一般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适当的让步,但该离婚协议的签订是以当事人登记离婚为前提的,如果双方最终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原离婚协议所附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不能成就,对当事人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也就是说,办理协议离婚前可以反悔。那么办理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反悔呢?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换言之,办理协议离婚后,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不能反悔。
一、离婚了我还能要回孩子的房子吗
不能。如果双方在离婚的时候签订的离婚协议就是将房子给孩子的话,那么在之后一般是不能够要回孩子的房子的,如果双方在协议离婚之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反悔的话,只能够向法院起诉。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财产有关方面的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