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关于在侦查期间会见被监视居住人的注意事项为:_x000D_
1、被监视居住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除与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和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_x000D_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_x000D_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_x000D_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_x000D_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_x000D_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_x000D_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_x000D_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_x000D_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_x000D_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