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11月至次年2月升旗时间为早晨6:30时,降旗时间为下午6时;每年3月至10月升旗时间为早晨6时,降旗时间为下午7:30时。
2、应当在工作日和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升挂国旗。举行重大活动、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期间可以升挂国旗。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国旗。
3、升国旗应当徐徐升起,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国旗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4、下半旗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或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的通知要求执行。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