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拍卖是需要告诉债务人的。如果属于债权人拍卖债务人向其抵押的财产以抵债的,则需要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后才能拍卖;如果属于债权人转让自身债权的,则需经债务人同意,转让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一、债权债务转让的风险有哪些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抵押权和质押权如何解释
抵押权和质押权的解释分别如下: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财产的占有,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规定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2、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并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规定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三、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是什么
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
1、担保。担保是指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转让给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给债权人控制,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中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以拍卖财产的价款为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