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身份证据;2、婚姻关系证据;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4、子女抚养证据;5、家庭财产证据;6、双方经济状况证据;7、住房情况的证据;8、需要经济帮助证据;9、无生育能力证据;10、证明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证据;11、离婚损害赔偿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