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未作出,不能申请财产保全,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均没有法律依据。劳动仲裁已经作出,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争议时,发现有危害劳动仲裁裁决执行的情形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_x000D_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_x000D_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_x000D_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