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经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后才能申请重新认定工伤。申请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_x000D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_x000D_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_x000D_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_x000D_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_x000D_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_x000D_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