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同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一修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特殊教育:增加对特殊教育的规定,要求各级政府保障特殊教育学生接受优质教育,并建设相应的特殊教育机构和师资队伍。二、教育包容性:提出“一切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都有受教育的权利”,要求学校依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限制学生入学,重视各类家庭和各种文化背景下学生的教育需求,避免教育资源的过度集中和不公平分配。三、优质教育资源: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提高教师职业水平,推动学校内部管理和课程设计的改进,保障每个孩子都能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四、家校合作:在规范义务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鼓励和支持学校与家长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促进教育教学的双方良性互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 各级政府应当保障全民受教育的权利,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应当建立健全具有普遍性、均衡性、可持续性、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体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相应的政策措施,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