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每次收取不超过3元的费用。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的退还,退还金额以实际收取的扣缴手续费为基础,每笔不超过1000元。退款条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2019年年收入低于12万元,2020年无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自然人;2.2019年年收入低于12万元,2020年无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但是有取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其他应税所得的自然人;3.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报2019年度适用1-7%的递延收入,且没有超过适用税率7%的递延收入的自然人;4.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报2019年度不适用1-7%的递延收入,但是2020年无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有取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其他应税所得的自然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 扣缴义务人代扣个人所得税,可以收取不超过应纳税额3%的代扣代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