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时如果男方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并且要求男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包括:与他人同居、重婚、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