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山东损坏公私财物立案标准: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_x000D_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_x000D_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_x000D_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_x000D_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_x000D_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_x000D_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