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汽车追尾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为:
(一)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
2、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
3、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
(二)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1、夜间前车没有尾灯;
2、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