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户多宅会不会被强拆,要看取得多处宅基地的方式是否合法。如果是通过继承、转让等合法方式取得的,不会强制拆除宅基地上的房屋。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给子女吗
宅基地的所有权人是农村集体,不是自然人的私人财产,不可以继承。但是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然人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被继承;对于宅基地,其继承人可以继续享有使用权。但是该使用权并非基于继承发生的,只是由于房地一体的原因,宅基地可以继续由房产的所有权人享有。
二、一户多宅,宅基地的面积超出的赔偿吗
一户多宅,宅基地的面积超出部分是否赔偿,这个问题是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定:
1、一户多宅,但宅基地的总面积符合当地标准;
2、在分户之前完成建房但符合乡村建设规划,公告无异议并补办手续;
3、由于历史原因继承而来形成的一户多宅;
4、利用宅基地合法买卖的方式获得。
以上几种情况是可以在拆迁时按照合法房屋能拿到拆迁补偿的。其他多出的宅基地相关部门有权不予确权并回收,且也就在拆迁时无法获得拆迁补偿。
三、宅基地所有权可以作为遗产吗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目前对农村房屋继承没有出台具体规定,合实践操作,在“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前提下,本村村民与城市居民因继承取得农村房屋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本村村民因继承取得多处住宅的,原则上不作处理,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城市居民继承后,因为不是本村村民,无法变更宅基地审批表,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收回宅基地,此时继承人面临自行拆房的风险;另一种是经过乡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规定价格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