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用电的处罚标准
1、违约用电的处罚标准为:
(1)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2)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2、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2、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3、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3)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4、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