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收条付款人不必须要签字,可以签也可以不签,只要收款人签字就具有法律效益。
一、股东会决议必须盖公章吗
股东会决议不一定是盖公章。对于自然人股东是可以签字或者盖私章的,但是对于私章应该有合法的证明,所以股东会决议只要有全体股东签字就能够产生效力,并不一定需要公章。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自然人股东可签字或盖私印,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并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东授权的其他人出席并签署决议。
二、托收注意事项?
托收的注意事项:
1、托收跟单的,要注意汇票金额要一致、汇票出票人签字或盖章、汇票的出票人和签发人要一致、汇票要与发票等单据保持一致等;
2、托收光票的,要注意远期票据是否承兑;收款人、付款人信息是否真实;票据签发人的名称和签字等。
三、远期票据与即期票据的区别
远期汇票是指汇票上记载了到期日,付款人在到期时承担付款责任的汇票。根据记载到期日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定日付款的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即期汇票也称为见票即付汇票,即在汇票上无到期日的记载,而在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汇票、请求付款之时,即为到期,付款人应即时付款的汇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七条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