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产后三个月,大部分的生育津贴在申领的时候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并不是任何时间去都可以,北京市的生育津贴也是的,需要在产后三个月之内的工作日去提交,并不是任何时间都可以的,如果超过了三个月就视为自动放弃,就不可以提交申领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