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区别

律师回答

法律分析: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则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相互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这两种关系极易混淆,有区分的必要。归纳起来,认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大致有以下要点:
1.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则可以同时都是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也可以单方是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劳务关系的主体没有劳动关系主体那样的限制条件。
2.主体的性质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劳动者除了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制定的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彼此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劳务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在判断劳动者是否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1)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临时发生的劳务,还是由用人单位的性质所决定的正常的岗位劳动;(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关系是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4)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取得的报酬是否为其主要的生活来源。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是正常的岗位劳动,与用人单位关系稳定,其劳动是按照用人单位的指令和标准完成工作,其从用人单位中取得的报酬为其生活主要来源的,就应当确认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反之,就应当认为是劳务关系。在“张益忠诉昆明市工商业联合会一般劳动争议案”中也认定劳动关系应符合上述第三和第四个特征,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需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即内部上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确定的工资或工资相类似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维持个人和家庭生活的主要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讨论纪要》第9条也规定,劳动者虽然向单位提供劳动(务),领取报酬,但双方未形成身份上的从属关系的,不是劳动关系;发生报酬等争议的,应根据双方法律关系性质(如加工、定作、承揽、运输)予以处理。
3.客体不同。劳动关系的客体是劳动力,劳务关系的客体是劳务;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劳务作为一种“产品”而存在,将劳动力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则生产出劳务。
4.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劳动报酬之外,还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务关系的劳动者一般只取得劳务报酬。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了同工同酬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关系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照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6.雇主的义务不同。劳动关系贯彻国家干预原则。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强制性地为用人单位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义务是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协商变更或规避;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法定义务。
7.内容的任意性和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容有当事人协商的余地,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等,国家干预程度强;劳务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协商确定,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任意性很强,受国家干预程度较低。
8.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来调整,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来规范调整;劳务合同则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民商事法律来调整。由此,劳动关系中就不能适用调整劳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来调整。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研究组就认为,劳动者欺诈签订劳动合同时,不能适用《合同法》关于欺诈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间的规定。
9.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的不履行、非法履行等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责任。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 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关系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中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一般不存在行政责任。
10.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关系争议,一般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务纠纷出现后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直接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区别

本文主要内容是对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区别进行了详细解释,包括目的、特征和联系。确认之诉是请求法院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不需要法院裁判一方为一定的给付行为;给付之诉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确认之诉的判决不具有执行性,...查看全文

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的区别

确认之诉是当事人要求法院认定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因为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已经成立、是否存在产生争议,可以诉诸法院予以确认。 凡是原告要求法院肯定与被告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的,称为肯定的或积极的确认之诉;凡是原...查看全文

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的区别

一、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的区别确认之诉是当事人要求法院认定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因为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已经成立、是否存在产生争议,可以诉诸法院予以确认。凡是原告要求法院肯定与被告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查看全文

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的区别

法律分析:一、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的区别确认之诉是当事人要求法院认定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因为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已经成立、是否存在产生争议,可以诉诸法院予以确认。凡是原告要求法院肯定与被告之间存在一定...查看全文

区分确认之诉与形成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确认判决是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确认之诉只是确认法律关系,没有其他给付与变更的诉求。...查看全文

民事诉讼中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的联系与区别

法律分析:1、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查看全文

民事诉讼中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的联系与区别?

律师分析: 1、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查看全文

在民事诉讼中,给付之诉和确认之诉有哪些区别?

1、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 (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查看全文

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与确权之诉的区别

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与确权之诉有所不同。确认合同无效之诉是请求法院直接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而确权之诉是请求法院查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属于确认合同的一种。...查看全文

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与确权之诉的区别

法律分析: 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提起的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而确认之诉是指诉的目的仅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查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查看全文

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与确权之诉的区别

一、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与确权之诉的区别 1、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与确权之诉的区别是: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提起的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而确认之诉是指诉的目的仅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查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民事法...查看全文

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和确权之诉的区别是什么?

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与确权之诉的区别是:确认合同无效之诉是直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确认之诉是请求法院查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属于确认合同之诉。 确认合同无效是否属于确认之诉 确认合同无效属于确...查看全文

民事诉讼中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的定义及联系

两者的区别在于给付之诉需要被告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实现原告的请求,而确认之诉无需被告的行为。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给付之诉中确认只是裁判的前提。确认之诉需要双方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争议,而给付之诉只要求被告履行...查看全文

民事诉讼中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的联系与差异

法律解析: 1、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查看全文

合同之诉与侵权之诉的区别

合同诉讼与侵权诉讼的区别及其可选择性。合同诉讼限于违约责任,不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诉讼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且可减轻责任。侵权与违约责任不能合并起诉,应根据请求权人的利益选择行使权利。根据《民法典》第577、578条。...查看全文

撤销之诉与协议之诉的区别?

律师解答: 区别在于:合同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意思表示有瑕疵当事人的利益,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合同撤销权是在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且已成立的合同应撤销的情形下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查看全文

撤销之诉与合同之诉的区别?

律师分析: 区别在于:合同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意思表示有瑕疵当事人的利益,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合同撤销权是在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且已成立的合同应撤销的情形下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查看全文

合同之诉与撤销之诉的区别?

合同撤销权与债权人撤销权的区别:合同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有缺陷的当事人的利益,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撤销权是在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缺陷的情况下行使的,应当撤销已建立的合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债务人放弃...查看全文

撤销之诉与合同之诉的区别

法律分析:区别在于:合同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意思表示有瑕疵当事人的利益,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合同撤销权是在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且已成立的合同应撤销的情形下行使。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撤销之诉和无效之诉的区别?

律师分析: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