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企业破产时,需要清算财产并通知债权人,因为清算后需要清偿债务。为了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实现,有必要告知债权人企业已经破产。获得信息的债权人需要主动主张自己的债权,企业根据债权清偿债权。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不足以清偿的债权,并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