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犯罪一人上诉其他人判决是否还生效
1.由于二审对全案进行审查,共同犯罪一人上诉,其他人没有上诉,原审判决书也是不能生效的,其他当事人应当参与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二、二审是否可以加重刑罚
1.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同犯罪一人上诉其他人判决是不能生效的,因为我国刑事诉讼二审遵循全面审理原则,一人提起上诉,其他人即使不上诉判决也无法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