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般上来说,含工程名称,致某单位,根据合同某条约定,为确保某项目能顺利按期完成,对合同相关条款及相关事项对贵方重申,具体内容如下:1、合同约定工期从何时开始,周期多长,各个工作节点的日期和数。2、同时制定奖罚措施,以上几项工期每提前或者推迟,项目部有权对施工方进行奖励或者罚款。若工程中由于停电、材料、恶劣天气等确实无法施工的因素影响,由责任双方在当天进行书面确认,滞后才能将工期顺延,若一方不进行书面确认,则工期不进行顺延。希望贵单位全面展开施工生产,加强安全质量进度施工管理,协调好各种工种的工序衔接,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各节点目标的顺利完成。最后还有单位名称、日期、签发人和接收人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