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的遗产儿媳不一定能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2、在实践中认定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从以下方面综合考虑:(1)对公婆或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对公婆或岳父母在生活上提供了主要帮助;(2)对公婆或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3)以上二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不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再婚,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儿媳有没有权利继承公公房产儿媳是没有权利继承公公房产,但是符合条件是可以的,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