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学校老师打孩子如何投诉?
1、可以到当地教育局的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教师常见违法行为有,虽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近年来一直在强调禁止体罚,但体罚现象依然存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体罚行为既包括教师殴打学生、命令学生互相殴打等直接体罚,还包括罚学生长跑等变相的体罚行为。
2、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二、老师打学生耳光违法吗
1、老师打学生,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造成受害学生轻伤二级以上,则按照刑法234条追究刑事责任。
2、老师打学生,不但属于违法或犯罪,亦违反社会道德与师德师风。除了接受相应的法律处罚外,还会被学校或教育部门,处以调离教师岗位,行政降级等处罚。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