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复印件有原件进行核对的有法律效果。收据复印件能够与原件相核对的,经核对无误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用以证明相关事实。收据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但是对方当事人认可该收据的事实,并且不损害他人合法益的,可以认定收据是有效的。收据复印件无原件核对,对方当事人亦不认可,也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的,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二条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