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帮助犯即从犯,在合同诈骗罪中,如果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或者是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的人员可认定为从犯。
一、共同犯罪立功的认定与减轻处罚的适用
已经自首的共同犯罪人如实供述同案犯的户籍地址、常住居所,或者与其共同犯罪行为有关的电话号码、联络暗号等,且为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所利用的,一般可以作为其如实交代共同犯罪事实来看待,不宜另行认定具有立功表现。如果其所提供的是司法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的藏匿地址、电话号码等线索,且带领司法人员抓获了同案犯、或者积极实施诱捕等协助行为抓获了同案犯的,可以在认定自首的同时,一并认定具有立功表现,依法给予从宽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从犯如何确定是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即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从犯本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
比照主犯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包括以下两种人: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也就是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提供物质或者精神的帮助,辅助犯罪的实施。
三、误入诈骗公司一个月会被怎么处理
朋友误入诈骗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如果其明知单位在实施犯罪行为,而继续帮助单位实施犯罪行为,那么此时朋友可能构成帮助犯。如果朋友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客观上帮助了单位实施犯罪行为,但是此时由于朋友不具备犯意而不能认定为犯罪,只能认为是实施犯罪的工具。故而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