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婚姻状况的方法如下:
1、婚姻当事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民政局查询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需要确定当事人的婚姻情况的,持有单位的介绍信即可查询;
3、律师或者其他的诉讼代理人持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本人证件也可查询;
4、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亲属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查询到当事人的婚姻情况。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